2015年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5年01月23日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综合考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5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七、说明

1.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年1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的奖助学金,详见《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学费标准: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教育博士(0451)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10万元人民币,工程博士(0852)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15万元人民币。

2. 2015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目录包括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两部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招生目录中注有*的导师表明可以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注有的导师只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深圳研究生院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

3. 我校将在201411月网上报名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考生留意查询。

4.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 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考试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6. 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及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等报考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报考院系网页查询。

7. 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名额已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

8. 2015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按教育部计划执行,报考与普通博士同期进行。

9. 工程博士、教育博士均为非脱产学习,定向就业。

10. 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大致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

11. 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清华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2. 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4年录取的博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学期·人,2015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根据我校住宿规划,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学生在学期间前两年将按三人间安排住宿。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博士生以及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博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主页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招生查询网址: http://yz.tsinghua.edu.cn

2.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 010-62782192            真: 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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