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艺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5年02月05日

1、凡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学籍的毕业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专业考试时可免初试(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除外)。但仍须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的复试手续,并出示所在附中注明主修专业的证明。凡专业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必须参加初试。

2、凡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社会水平考级(音乐类)获8级以上优秀证书的考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专业考试时可免初试(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除外)。但仍须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的复试手续,并出示相应考级证书。凡专业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必须参加初试。

(表2)

南京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报考地点、时间

招生专业及方向

报考规定

环境设计

面向江苏省各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招生。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加试报名时间见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舞蹈编导

音乐学(师范)

六、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昆舞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七、有关说明

1、考生于2015年4月初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是否合格,并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有关操作;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按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3、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4、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5、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6、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虚假信息、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7、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jarti.cn;

8、本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南京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 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报考要求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可任意选择专业考点),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专业合格证》(网上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邮编:100083,电话:010-82837212)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编:200235,电话:021-64946010、 64511200)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19345)

厦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地址: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邮编:361006,电话:0592-5703107)

广州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瘦狗岭路377号,邮编:510610,电话:020-87205925)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电话:00853-83969345)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 (电话:00852-36288787、36288711)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1〕18号 )要求,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请直接咨询我校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话:025—83498038。

九、外籍人士报考要求

外籍人士报考我院,请与我院留学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8349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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