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9年02月11日

  五、资格审查

  1.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生的少数民族名称及代码网报时应如实填写,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3.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如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提供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

  4.所有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考生除上述第(2)条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09年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报考我校并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地点在我校。在其他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考试地点。

  3.复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09年4月中下旬(具体以研究生部网站通知为准);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

  4.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专业科目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

  (4)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注:面试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1.我校各院系所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或专业之间进行适当调剂。

  2.我校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校外调剂生,届时会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接收调剂生的相关信息。

  3.我校将努力帮助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单位。

  八、体检

  有关体检事宜详见研招办后期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

  九、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协议。

  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所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生除外)。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招生,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档案、工资关系和户口不转至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招生。录取前我校与考生签署自筹经费培养协议。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5.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所和导师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招生人数

  我校2009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1200名。各院系所和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人数为暂定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十一、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交纳学费,2009年收费标准见后期通知。2008年收费标准为:

序号考生类别学费标准
1   硕士自筹经费(文科专业、理科专业)        5000元/生/年
2   硕士自筹经费(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7000元/生/年
3   硕士委托培养(文科专业)        20000元/生
4   硕士委托培养(理科专业、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25000元/生

  十二、培养机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2009年我校将加大奖励力度,并通过助学贷款、特困补助、科研奖励、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助学、助管、助研的"三助"活动等多项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后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四、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查询注意事项

  1.标“★”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专业;

  2.参考书目排列顺序与重要程度无关;

  3.请根据考试科目代码查找参考书目;

  4.考试内容可超出参考书范围;

  5.目录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十五、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网址:222.35.140.57/ [公网],202.204.209.122 [教育网]),考生须随时登陆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报名、现场确认、准考证发放、考场安排(我校考点)、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录取结果等信息均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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