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书法艺术高级研究课程进修班

日期:2011年06月15日

一、招生简章
 
一、教学背景: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书法艺术高级研究课程进修班”是在恪守我院高层次、高质量办学宗旨的原则基础上,结合当代文化艺术发展进程而特别开设的。 
高研班充分依托美术学院现有的专业设置,是针对国内外有一定创作水平和艺术实践的文化艺术领域爱好者、书法家、省市级书协会员、书法专业从业人员等,进行高层次创作理论与实践指导进修教育的高端性课程。
本届高研进修班是在首届成功举办,获得各界广泛好评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更多汇集当今文化艺术领域知名学者、专家,亲临授课、亲身指导,使学员通过与名家无障碍接触的授课方式,感受大师风范、学习成功经验、提高审美意趣、领悟艺术真谛,从而正确引领学员融入主流艺术圈,步入自身今后的艺术探索之路。
二、课程特色:
● 拥有欧阳中石、李铎、刘艺、张虎、李燕在内的强大教师资源,特聘刘文华、张继、张旭光、卢中南、王友谊、张荣庆、李松、薛夫彬、杨再春、吴震启、王学岭等当今书坛名家的庞大教授团队执教。
    ● 教学以系统化教学体系为主,中国书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亲临授课,书协、美协、国家画院、中国艺研院等各合作机构鼎力支持。以当代书坛名家工作室结合楷、行、隶、篆各书体专项集中教学,进行有针对性的高级研究课程教学模式。 
本届高研进修班最大的办学特色即是,一改以往“学员一旦结业交往即告结束”的旧有模式,学员学习结束后,即刻成为“清华(翰墨)同仁会”会员,在专业指导下,建立自有宣传、包装渠道,真正融入主流艺术圈,步入自身今后的艺术发展之路。
三、报名条件
1、热爱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觉悟高尚、品行端正;
2、无年龄限制,身体健康;
3、无学历限制,具有较好的理论和实践专业基础;
4、面向全国招生。
四、学制学时
一年,每两个月集中授课5天,共计30次课,240个学时。
五、师资力量
以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为依托,特别聘请清华大学相关院系教授,以及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教授,聘请中国书协、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中国文化艺术学会、北京书法家协会等专业机构的当代著名学者、书法家、书法理论家亲临授课。
 
六、课程设置
文化理论书法修养提高课程80课时:书法文字学、书法与古典诗文写作、书法美学、书法史与碑帖学、书法综合修养 
书法创作实践课程160课时:楷书创作、行书创作、隶书创作、草书创作、篆书创作、篆刻创作、书法创作章法、创作实践指导、参展参赛实战答疑
七、名额学费
1、本期拟招生员25名;
2、学费26000.00元/人(含注册、证书、合影、通讯录、展览、作品集费用等);
3、交通、食宿由学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满额开学,随时开班,具体见开学时的详细通知。
八、学员待遇及获益:
1.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清华大学教育培训处颁发“中国书法艺术高级研究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证书编号可登陆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http://thtm.tsinghua.edu.cn查询;
2. 学员结业后参加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展览大厅举办的“教学成果汇报展”及相关交流活动;
3. 邀请有关领导、艺术界名流以及相关机构举行结业展览仪式、并合影留念;
4. 学员结业作品入辑《汇报展作品集》;
5. 享受后续艺术实践个性化服务等。
九、报名流程
提交《申请表》及作品>审核通过寄发《入学通知书》>缴纳学费>报到入学
1. 自刊登招生信息之日起即可申请报名,长期有效;
2. 学员提交
近期高质量作品照片两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
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一寸照片4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申请表》可通过网络下载,与作品照片、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照片等须以邮寄形式提交);
3. 经审核通过后,寄发《入学通知书》;
4. 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学员将相应学费汇款至清华美院指定账号,同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10-62701916,并请致电确认。
5. 也可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于开学前一日到校报名,当面缴纳学费。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康睿 老师
   话:010-62701916
    机:13651023192(24小时接听)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C209
   编:100084
报名邮箱:qhmyzs@sina.com
十一、付款方式:
学费直接汇款到清华大学账号,由学校统一开据正式发票: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
账户名称:清华大学(080)
   号:0200004509089131550
   注:汇款用途请注明“中国书法艺术高级研究课程进修班学费”,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10-62701916康睿 老师收
欢迎您访问上述提供的网络地址,或来电咨询,了解更为详细的招生信息

更多其他招生简章,请关注其他招生简章

相关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