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技师学院2011年招生优惠政策

日期:2011年07月10日

邢台技师学院2011年招生优惠政策
1、学制教育所有农村学生(含县级城镇非农业户口)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享受由财政支付的1500元/年国家助学金。 2、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符合的农村
1、学制教育所有农村学生(含县级城镇非农业户口)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享受由财政支付的1500元/年国家助学金。
2、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符合的农村家庭困难条件及涉农专业的学生,按15%实行全免学费政策,先交后返。涉农专业实行免学费政策,直接减免。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城乡技能扶助计划规定的符合农村家庭困难条件的学生,实行全免学费政策。
4、贫困县扶贫办与学院联合招收的贫困县籍学生,由学生户口所在贫困县财政补助学费1000元(由短训处负责招生)。
5、邢台市开发区与学院联合招收的高、初中毕业生报名到我院学习的,由区财政补助学费600元。
6、凡符合工会金秋助学政策的城市贫困职工家庭子女,可享受一定的学费补贴。    招生电话13930961185     qq:101635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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