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立项建设的重点高校之一,由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和陕西省共建,教育部和中电集团共建,教育部和西安市共建,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大学之一。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我校将在2012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或者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各省(市、区)招收理科生,文科生仅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山东、河南、陕西八个省(市)。今年自主选拔合格考生规模计划在500人左右。
二、 选拔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文科或理科)在省级示范(重点)中学全年级排名前5%者。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3、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者。
4、综合素质表现突出者(例如: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在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具有创新精神等方面)。
三、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进入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邮寄材料:(1)申请表;(2)中学鉴定表(每个考生都需要填写,从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下载);(3)不少于1500字的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考生手写;(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考生及所在中学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将上述材料于2012年1月1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字样)。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18时止。
4、邮寄材料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 (收) 邮政编码:710071
四、 初审、考核
1、申请材料提交截至日期后,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选拔初审合格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初审结果,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
2、初审合格考生需于2012年2月中下旬来我校进行文化课考核(考核内容:理工类:数学、物理、英语;文史类:数学、语文、英语)及面试,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3、对于我校确定的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每所中学可以推荐一定数量的考生,免于资格初审,直接参加复试;推荐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的前20%可以免资格初审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具体人选由所在中学确定并公示。
4、我校将按照考生复试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最终合格名单,对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将作为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拟正式录取人选,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五、录取政策
1、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拟正式录取人选考生仍需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第一志愿是指考生所填报志愿为第一顺位),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1:1提档线10分者,如果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录取,并在其投档分基础上加20分确定专业。对于自主选拔录取先于重点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情况,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之一,但要求考生必须报满允许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且所报专业志愿不能相同。对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注1:此处所优惠的分数是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来计算的,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比例计算。
注2:依据教育部规定,上述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只适用于重点本科批次,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2、 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选拔考试。
六、 录取保障措施
1、 此项工作将做到实施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七、其它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立项建设的重点高校之一,由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和陕西省共建,教育部和中电集团共建,教育部和西安市共建,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大学之一。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我校将在2012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或者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各省(市、区)招收理科生,文科生仅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山东、河南、陕西八个省(市)。今年自主选拔合格考生规模计划在500人左右。
二、 选拔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文科或理科)在省级示范(重点)中学全年级排名前5%者。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3、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者。
4、综合素质表现突出者(例如: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在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具有创新精神等方面)。
三、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进入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邮寄材料:(1)申请表;(2)中学鉴定表(每个考生都需要填写,从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下载);(3)不少于1500字的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考生手写;(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考生及所在中学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将上述材料于2012年1月1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字样)。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18时止。
4、邮寄材料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 (收) 邮政编码:710071
四、 初审、考核
1、申请材料提交截至日期后,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选拔初审合格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初审结果,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
2、初审合格考生需于2012年2月中下旬来我校进行文化课考核(考核内容:理工类:数学、物理、英语;文史类:数学、语文、英语)及面试,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3、对于我校确定的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每所中学可以推荐一定数量的考生,免于资格初审,直接参加复试;推荐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的前20%可以免资格初审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具体人选由所在中学确定并公示。
4、我校将按照考生复试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最终合格名单,对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将作为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拟正式录取人选,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五、录取政策
1、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拟正式录取人选考生仍需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第一志愿是指考生所填报志愿为第一顺位),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1:1提档线10分者,如果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录取,并在其投档分基础上加20分确定专业。对于自主选拔录取先于重点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情况,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之一,但要求考生必须报满允许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且所报专业志愿不能相同。对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注1:此处所优惠的分数是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来计算的,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比例计算。
注2:依据教育部规定,上述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只适用于重点本科批次,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2、 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选拔考试。
六、 录取保障措施
1、 此项工作将做到实施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七、其它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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