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适当兼顾相关科目成绩。

  第九条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除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外,其余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等专业不收色盲考生;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工业热工控制技术(热工检测与控制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电厂化学、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65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600-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我校设置了多项奖、助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可获得一定的勤工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根据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高考招生简章

相关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