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在符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理科专业主要参考英语和数学成绩,文科专业主要参考英语和文科综合成绩,原则上所有科目均应达到及格水平。
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我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处理。
4、我校对江苏省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定为物理,对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定为历史,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为AB,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进行录取(A﹢=5分,A=3分)。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我校将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等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
6、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7、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①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②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未设考点省份不要求),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录取。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的总分(专业考试总分+高考文化考试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④动画、艺术设计专业按考生的总分[(专业考试总分÷专业考试满分×100)×60%+(高考文化考试总分÷高考文化考试满分×100)×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⑤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8、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①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②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总分[(文化成绩总分×30%)+(体育专业成绩×7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9、男女生招收比例不限。
九、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位证书。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物价部门最后核定的标准为准。2012级新生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每生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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