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招生对象:夏季高考: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春季高考: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毕业生。
2、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以单独招生形式招收拥有参加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资格的考生。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单独招生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4、对参与春季、夏季高考考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5、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7、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只录取理科男生;其余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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