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等。
(3)国家贫困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国家贫困助学金有三个层次,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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