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09月04日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新疆首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位于昌吉市,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大型龙头企业集聚,拥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业环境。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学院有四个校区,占地6000亩。建有1.7万平方米图书信息大楼,有纸质图书82.43万册、电子图书达1411.92GB;建有信息中心和设备一流的校园网;建有1.4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大楼,具有职业氛围的实训基地 (含实训室)87个;与企业合作,建立了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566家。

2017年学院安排了40个招生专业。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园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专业,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等7个专业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成为自治区首批四年制应用本科(4+0培养模式)和五年制应用本科 (3+2培养模式)试点专业。建成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6门。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万余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9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6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名师7人,自治区教学能手4人,自治区首届“四好老师”1人,自治区技能大师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影响力人物1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1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骨干教师1人。

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办、校企合作办、创新创业学院,为学生的就业与创业提供专业服务。2003-2016连续14年学院就业率名列新疆高校前茅,毕业生自主创业率名列前茅,并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首批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称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书记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英语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则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4、艺术类考生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5、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艺术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班学费:13000元/生·年(在本院就读期间)。住宿费: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二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1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四等(5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民语言预科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0%,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www.xjnzy.edu.cn/zsb)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电话:0994—6594177、0994—2362220、13999359499、13999548822、15899096000 、13999111382(民语言) 传真:0994-2334961 联系人:仝老师、石老师、乔老师、古丽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994--2334923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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