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9年01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52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校设卓刀泉校区、马沧湖校区;卓刀泉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马沧湖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航海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所设专业,办学地点在马沧湖校区;其它专业办学地点在卓刀泉校区。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文凭。

第九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单独招生(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区人大代表,校外教师、中学教师、退休教师、公务员、校友等代表和学生组成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招生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的规范开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面向湖北省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道路养护与管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航海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招生计划共400名。

第十四条 面向湖北省退役士兵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招生计划共100名。

第十五条 面向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运用、物流管理、航海技术、艺术设计(交通景观设计方向),招生计划共350名。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 面向湖北省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对象:凡通过湖北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且为技能高考或者单独招生类别的考生(高考报名号第九位为8或9)。

第十七条 面向湖北省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对象:自主就业的湖北户籍退役士兵,符合湖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但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十八条 面向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单独招生对象:户籍在湖北省,年龄在45岁以内的往届高中毕业(含职高,中专同等学历)的委托培养单位在职职工,且符合湖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九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考试科目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考试内容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共计700分。

第七章 录取及计划调整原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湖北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按参加单招考试考生的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数学、语文等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单独招生总计划数。单独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且类别计划之间不能相互调整。预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示。

第二十三条 凡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学生,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公示无异后,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录取过程规范,严密,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实行招生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7-87564962。

第九章 入学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发现学生存在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专项资助等帮扶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三十三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湖北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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