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2019年12月16日

2019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录类型及报名条件
    1、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号)规定条件。此次高职扩招报名工作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2、报考村务管理专业学历教育的考生需经乡镇、区组织部门的推荐审核,需符合以下条件:(1)有意愿到农村工作,具有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有学习意愿且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的社会青年;(2)具有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在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报考新型职业农民相关培养专业及校企合作定向培养的考生,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已经取得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的考生。
    二、报名要求
按照《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章程》执行。
    三、报考专业
    根据北京实际需求,新农村发展要求,考生内在特点,调剂学院适宜的专业面向考生招录。具体如下: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按专业报考条件,自主报名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9年扩招招生普高录取专业。

                     注:带*号的专业为涉农专业,免收学费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按专业报考条件,报考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9年扩招招生以下4个专业。

 

                      注:带*号的专业为涉农专业,免收学费
    3、农村基层干部定向培养群体考生,根据报考条件要求,报考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9年扩招招生农村经营管理(村务管理)专业。现场确认和考试均为单独进行。本专业为涉农专业,免收学费。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1、10月30日8:00至11月4日24:00
    学院校园网(http://www.bvca.edu.cn/)招生平台开通招生报名系统,登录后填写报名信息;
    2、体检
    考生需携带体检表(各区高招办报名资格确认后领取)和体检费于11月12、13日下午12:30-15: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丰台区南三环西路3号,联系电话68024448)进行体检。
    3、现场信息确认
    11月13日(8:00—16:00)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到学院南校区(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水利小院就业指导中心)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村务管理专业17日确认):
    ①报名表
    考生需登录学院校园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真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后打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②其他材料
    报考村务管理专业的考生,需携带村、乡镇组织部门的推荐审核表原件。
    ③报名费
    缴纳招生报名考试费100元。
    ④体检表
    拟录取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高考体检表的复印件(原件不收)。
    4、考试:
    非报考村务管理专业考生只需参加面试考试。村务管理专业考生须参加笔试面试两个阶段考试(村务管理单独23日进行)。
    11月16日9:00,在学院南校区组织扩招招生面试考试。
    5、公示预录取名单:
    11月下旬,在校园网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同时公示预录取名单。
    6、11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7、正式入学时间为2020年3月。
    五、考试安排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招生专业专家、专业教师组成的命题考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自主招生的考试与成绩评判工作。
    六、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结果经集体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1、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
    ①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分专业,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择优顺序录取。
    ③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④村务管理专业不接受其他专业考生调剂。
    ⑤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各类普通高考。
    七、组织领导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审核工作方案,审批录取考生名单。设立综合测试、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进行方案的具体实施。
    八、监督机制
    1、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接受监督,坚持报名条件公开,录取程序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守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所有从事和参与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条例、规定,违反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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