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不要轻信兜售答案 发现招生诈骗可举报

2009/6/7 9:16:21

  考试期间宣称能提供答案,录取时宣称能拿到“内部指标”,交费时从中收取押金……招生考试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趁机从事诈骗活动,如考生和家长发现招生考试诈骗行为可打电话0371—68101611举报。

  不要轻信兜售答案

  高考试题、答案在考试结束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如有人“兜售答案”,宣称能直接或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途径提供考题和答案的,均为诈骗行为,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上当。

  如有高校在校生通过制假准考证、假身份证代考,该学生要受到校纪处理,严重的将会被开除学籍,相关考生也将会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不存在内部指标和小计划

  往年,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些不法分子打着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招生代理人、定向培养单位等旗号,进行所谓的代办、代招行为,骗取学生家长钱财。

  按规定,高校不能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录取,凡打着人才交流中心等各种旗号进行代办、代招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另外,国家严禁任何形式的体制外招生,所谓的“小计划”、“内部指标”和花钱买指标或不经省招办公布可以降分录取的许诺,都是欺骗行为。

  按规定,所有招生计划均在省招办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不能组织招生。高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包括录取期间增加的招生计划,均由高校与省招办在网上进行,并严格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常规录取后收到通知书要仔细鉴别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上网或到市、县(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进行核对,未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结果,国家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考生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和学历。

  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结束后,高校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补录或换录。网上录取结束后,录取名册由省招办打印、加盖录取专用章并直接寄往各招生学校,而不是由个人或他人携带转交。高校依据省招办备案的录取名册,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寄给考生。

  提醒考生和家长,凡在全省常规录取结束后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要认真鉴别,如发现贩卖、购买录取通知书的,要及时举报。

  招生考试诈骗可举报

  高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在招生专业目录和高校招生章程中对外公布。

  所有费用由考生直接向学校交纳,以个人或中介机构名义收取所谓押金、扩招费、定向费、赞助费的,均属违规、违法行为。

  另外,所有招生工作人员,不能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能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招生考试期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联合成立打击招生考试诈骗活动办公室,集中开展工作。

  如考生和家长发现诈骗行为,可拨打“省打击招生考试诈骗活动办公室”电话0371—6810161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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