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学历+技能招生简章

日期:2010年06月03日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辽宁省招考办关于《辽宁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辽宁省高等学校招考办关于《2010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政策》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沈阳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2010年艺术设计类招生简章》。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校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  邮编:110034
    3、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4、学校性质:沈阳师范大学是隶属于辽宁省政府的普通高等学校。
    5、颁发证书:学生按照全日制学校培养目标,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规定课程,达到沈阳师范大学毕业条件,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成人专科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毕业后继续参加我校相关专业本科学习毕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沈阳师范大学学士位证书。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国家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学生可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的行业证书。
[考生报考条件]
    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要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含中专、技校、职高等三校生);报名不需要毕业证书,录取后交毕业证书原件,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验证。
[考试范围]
    按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复习大纲》内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
[高中起点专科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普通类考生:语文、数学(文、理)、英语、(计算机加试)
    高中起点艺术类考生:语文、数学(不计入总分)、英语、艺术加试
[专业设置]  

流行音乐演唱                                   
流行音乐演奏
动漫设计与制作
动漫设计与音乐制作
动漫设计与影视动画配音

高起专
2年半

全日制

联系电话:024-81860614 86592014 81791020

                     15040342229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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