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优秀学生仍能加20分

2012年03月30日

  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降)分项目的通知》,政策调整之后,省级优秀学生、省级劳模青年等7项加(降)分项目依旧能享受加分。其中,省级优秀学生等项目可加20分。

  

  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 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 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 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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