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7年08月03日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12676(国标代码),77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代码)。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单独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的一所学科类别齐全、面向区内外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之一。

学院位于塞外名城呼和浩特市青山脚下的大学城,占地91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优美的校园环境,怡人的周边景色,便利的交通设施,为师生提供优雅、舒适、和谐、平安的学习生活环境。学院拥有极具影响力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学专家团队、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多媒体教室,标准化实习实训中心、校外实训基地、体育场馆、文体馆、大学生创业园等。学院还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普通话测试站。学院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32.63万册,电子图书46万册。

学院现设七系四部:商务系、经营管理系、会计系、旅游系、信息技术系、艺术设计系、食品工程系,国际教育教学部、社科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和中职教育教学部,开设10大类专业群44个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640人,专任教师375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39人,讲师314人。拥有自治区教学团队6个,在校生万余人。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并设有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多种补贴等学生奖励资助渠道。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重点建设、示范引领、特色发展”的原则,实施“优势做强、特色做精”的品牌战略,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文化育人”的办学理念,构建“岗课证赛”融通、“校企交融,校企共赢、文化相融”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公众形象和社会信誉深受百姓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纪检监审处、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各系部等人员和部门组成。其中,院长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纪检监审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单独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2017年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单独招生300名(普通类160名,对口高职类60名,技能特长类80名),学制均为3年,具体招生专业、科类、计划数如下: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名对象:已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高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毕业成绩) 在“合格”及以上;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第九条 填报专业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1月5日—1月20日或者3月1日—3月10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nm.zsks.cn),填报志愿。

第十条 缴费:2017年3月14至2017年3月17日登录学院网站(www.imvcc.com)缴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根据内发改费函【2014】122号文件,考生需缴纳考试报名费 200元/人;凡考生自行放弃考试的,学院则一律不予退款。

第十一条 打印准考证: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考生登陆我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统一发放。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办法:考试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招生教育考试中心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第十三条 考试内容:①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考试分为语文、数学、外语。高中基础知识为主,每科100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300分;②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以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等为主,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③专业综合知识测试:高职对口专业综合知识,命题依据“三校生”考试大纲,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300分。④技能特长测试:根据特长考生所报技能特长项目分别进行“体育”、“音乐”和“舞蹈”等项目测试,总分100分。

第十四条 考试大纲:①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的试题的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②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等,考试没有指定书目和教材,主要考察大学所要求学生的基本素质。③高职对口类试题的命题依据“三校生”考试大纲,重点考查考生所学相关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④技能特长测试:根据特长考生所报技能特长项目分别进行测试,具体如下:

(一)体育

测试项目(任选一项)

(1)田径(任选一项)

男: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

标枪,根据报名人数项目编排测试组别,按照测试成绩评定相应分数。

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根据报名人数项目编排测试组别,按照测试成绩评定相应分数。

(2)篮球

考生基本素质:50米起动跑、助跑摸高

专项技术:四角移动、1分钟跳投、半场运球跑投篮、全场综合运球

专项能力:根据不同位置抽签,全场5对5分组比赛,时间15分钟,考核组根据运动员临场发挥,考察其团队意识、团结协作、个人技术合理运用、攻防意识、对篮球运动的理解能力,对比赛进程的掌控 意识,根据报名人数进行测评,评委根据考生场上临场发挥情况进行评分。

(3)足球

考生基础素质:30米起动跑、12分钟跑、立定三级跳

专项技术:颠球、传准、射门、运球过人

专项能力:考生根据报名信息,按照不同位置,抽签分组,进行7人制比赛。考核组根据运动员临场发挥,考察其团队意识、团结协作、个人技术合理运用、攻防意识、对足球运动的理解能力,对比赛进程的掌控 意识,根据报名人数进行测评,评委根据考生场上临场发挥情况进行评分。

(二)音乐

测试项目(任选一项)

(1)声乐: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

考生准备并上报曲目三首,由评委组组长指定其中一首进行视唱,表演时间五分钟以内,评委可视情况决定曲目始终(考生自带伴奏mp3,内容只允许为考生上报的三首曲目)。

(2)器乐(乐器自备)

键盘:电子琴、手风琴

民族器乐:琵琶、古筝、扬琴、二胡

西洋管弦乐:小提琴、萨克斯、吉他

考生准备并上报曲目三首,由评委组组长指定其中一首进行演奏,表演时间五分钟以内,评委可视情况决定曲目始终。

(三)舞蹈

测试项目(任选一项)

民族舞、古典舞

考生准备并上报三个舞蹈,由评委组组长指定其中一个进行表演,表演时间五分钟,评委可视情况决定曲目始终(考生自备伴奏CD,CD内容只允许为考生上报的三个舞蹈的伴奏)。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

第十六条 考试地点: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第七章 加分政策及技能人才免试条件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①共建生源基地学校考生加20分。②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按自治区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免试条件: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对口升学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审核合格后直接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①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②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③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第八章 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评定:①普通文、理科: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②高职对口类: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③技能特长类: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技能特长测试成绩+附加分。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招生计划与考试成绩,按报考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技能特长测试成绩设定最低控制线。

第二十一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采用“志愿清”规则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但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同一科类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考生成绩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考生所报志愿专业最低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尊重考生本人志愿,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高职对口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对技能特长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技能特长测试成绩、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

第二十四条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十章 违规处理及新生复查

第二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物价部门核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高考录取的高职生相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5279864                        

联 系 人:刘老师、王老师、范老师                

学院网址:www.imvcc.com

招生微信号:smxyzsb

第三十二条 招生章程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最终公布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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