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08月09日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在南关岭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东街6号。

●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会计(涉外)、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商务日语、商务英语、应用韩语、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营养师)、药品生物技术、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学前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图文信息处理专业在夏家河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

办学类型:公办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其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只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1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三年

    2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

    三年

    3

    560103

    数控技术

    三年

    4

    5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5

    560204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三年

    6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7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

    三年

    8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9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1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11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12

    5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三年

    13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三年

    14

    56070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三年

    15

    600301

    航海技术

    三年

    16

    600310

    轮机工程技术

    三年

    17

    560501

    船舶工程技术

    三年

    18

    610205

    软件技术

    三年

    19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20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21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22

    610302

    移动通信技术

    三年

    23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24

    540502

    工程造价

    三年

    25

    540701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三年

    26

    540703

    物业管理

    三年

    27

    630302

    会计(涉外)

    三年

    28

    630302

    会计(会计电算化)

    三年

    29

    630201

    金融管理

    三年

    30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31

    670205

    商务日语

    三年

    32

    670202

    商务英语

    三年

    33

    670208

    应用韩语

    三年

    34

    630903

    物流管理

    三年

    35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36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三年

    37

    630506

    报关与国际货运

    三年

    38

    640105

    酒店管理

    三年

    39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40

    640202

    烹调工艺与营养(营养师)

    三年

    41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三年

    42

    680503

    法律事务

    三年

    43

    6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44

    690301

    老年服务与管理

    三年

    45

    690304

    社区康复

    三年

    46

    670102K

    学前教育

    三年

    47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三年

    48

    660209

    影视动画

    三年

    49

    660101

    图文信息处理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和各种助学方式。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C.大连市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

D.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a.校长奖学金(3000元/人/年)

b.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c.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

d.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e.职业技能奖学金

f.创新奖学金

g.励志奖学金(600元/人/年)

h.学习进步奖学金(500元/人/年)

E.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F.企业设立的奖学金

埃姆特奖学金

(2)助学方式

经学校认定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可依据不同的申报条件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500元/人/年)

B.校内助学借款

C.勤工助学

D.重大变故补助

E.学费减免

F.伙食补助

G.校工会组织我校全体职工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捐助的生活必需品。

(3)大连市紧缺专业全额学费补贴单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调档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时,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的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无口吃,无色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无色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7年将按照各招生省(市、区)的要求确定录取方式。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需获得辽宁省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艺术理科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艺术文科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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