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08月15日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普通全日制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邮政编码:402160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583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 。现有普通高职在校学生6416人,所有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工666人(不含兼职教师)。其中,专任教师447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43名(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147人,“双师素质”教师193名。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综合实训大楼、理工大厦、科技大厦、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塑胶篮球场、足球场和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05.77万元。校内图书馆藏书69.42万册,电子图书90万余种,电子期刊9500余种。学院建有4100M校园主干网,建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下设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技能培训学院、艺术系等院系。

第五条     招生计划

2017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

(3)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直辖市)划定录取分数线者,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4.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专业、收费及退费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最终核定标准执行。保险、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商贸流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6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游戏软件技术方向)、软件技术(智能手机软件应用技术方向)、软件与信息服务(软件测试工程师方向)、软件与信息服务(软件工程师方向)、信息安全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6个专业每学年学费9800元;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质量与安全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信息化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管理方向)5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08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D打印技术方向)、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器人应用服务技术方向)、智能产品开发(智能玩具方向)、无人机应用技术、工程造价9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1000元。

住宿费每学年800—1200元(不含公寓式住宿);代收费每学年600元(自愿原则,据实收取、多退少补)。

退费,因故退(转)学者,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条     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助学措施

1.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3.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咨询电话:(023)49508777   49508222

监察电话:(023)49841169

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 cqkcwx

学院网址:www.cqie.cn

E-mailcqiezs@163.com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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