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09月04日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招委[2011]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学[2016]3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8年7月入列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10月,整体搬迁至新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577亩,建有校舍10.3万平方米。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市场需求,能力为本,工学结合,服务三产”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职业、学习和发展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现有招生专业20个,其中,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是国家示范专业,会计、税务代理、金融、证券与投资等专业是区内重点建设专业,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应用英语等新兴专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发展势头良好。在校生规模约5000人,现有在编教职工246人,其中专任教师147人,博士2人,硕士115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76人,具有“双师型”教师83人。拥有自治区教学名师4人,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6人,自治区教学团队8个。建有宁夏现代商贸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1个,校内实训室35个,跨专业实训平台1个,拥有校内实训工位170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6个。常年承担会计、金融等20类从业人员资格的培训和鉴定,年均2万人次以上。

学院持续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自治区教改项目17项,公开出版教材12种,获自治区教学及科研成果奖55项。近三年学生在自治区及国家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上荣获团体一等奖8项。学院重视校企合作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连年进口出口两旺,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6.5%以上。

学院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与中东部和港台地区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先后与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外职业院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选派管理人员和教师赴外考察、学习、研修,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呈现出了良好势头。

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教育系统民主管理示范学校”、“全区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自治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在“十三五”时期,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征程上,向“建设成西部一流,全国有影响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奋斗目标迈进。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自主制定招生专业。

学院国标代码:13088       学院在宁代码:6474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方向)

学制

备注

630402

统计与会计核算

3年

招生计划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630304

会计信息管理

3年

630302

会计

3年

630302

会计(涉外会计)

3年

630301

财务管理

3年

630303

审计

3年

630201

金融管理

3年

630206

投资与理财

3年

630203

证券与期货

3年

630103

资产评估与管理(工程预算)

3年

540703

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3年

630701

市场营销(营销策划)

3年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3年

540701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年

630102

税务(税务代理)

3年

630801

电子商务(网站、网店运营)

3年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据库技术)

3年

610214

电子商务技术

3年

610212

移动应用开发

3年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

3年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3年

670203

应用英语(涉外酒店经理)

3年

670203

应用英语(涉外导游)

3年

收费标准执行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及标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履行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四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六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在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下载并填写《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在2017年3月27日至4月1日,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报名手续:

1、《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和考生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国家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1寸免冠蓝底近照电子版(U盘拷贝)

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每生只限报一所高职院校。考生应认真阅读自治区有关自主招生规定和本章程,并认真填报志愿。

第七条   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八条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第九条 笔试时间:2017年4月8日上午(8:30-12:00)

语文  8:30-10:00    数学 10:30-12:00,中场休息30分钟。

为方便考生,面试在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面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第十条 考试地点: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笔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由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已被学院录取且按规定到校报到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已被录取,但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院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普通高考录取学生进行注册。未录取考生及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自主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学院将计划调整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可享受各种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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