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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助考细则

自考助考细则
  • 发布机构:郑州大学化学
  • 项目分类:自考
  • 所在地区:
  •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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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考核细则

  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在学习过程结束后符合相应条件者可参加综合测验,综合测验成绩合格者按30分计为学业综合评价成绩。即:

参加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总成绩=30(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70%

  考生网上学习考核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学习时长满分为40分,知识点测验和阶段测验满分为40分,其中知识点测验、阶段测验各占20分,网上班级活动满分为20分,前面所述三项合计达到70分以上者方可进行综合测验,综合测验成绩合格者按30分计为学业综合评价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业综合评价成绩。

  举例说明

   某考生选择了《大学语文》的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基本要求为:

  (一)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包括学习时长(包括基础课程与串讲课程)和登录次数两项,分别占28%和12%。

  1、学习时长

  考核标准:实际学习时长与要求学习时长的比例,作为该项考核的标准。实际学习时长大于或等于要求学习时长,则该项得分为100分。

  例:课件的基础课程总时长为50小时,则要求学习时长为30小时;考生实际学习时间为15小时,则该项考核成绩为(15÷30)×100=50分。

  2、登录次数

  考核标准:实际登录次数与要求登录次数的比例,作为该项考核的标准。实际登录次数大于或等于要求登录次数,则该项得分为100分。

  例: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为5分,则要求登录次数为20次;考生实际登录次数为17次,则该项考核成绩为(17÷20)×100=85分。

  (二)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

  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包括知识点测验和阶段测验两项,各占20%。这两项测验都可以反复做,目的是鼓励考生多做练习,通过反复练习巩固学习。

  1、知识点测验

  考生在学习课件过程中,大约每隔15-20分钟会弹出一个知识点测验(按知识点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一题弹出)。知识点测验弹出时,课件暂停播放、学习时长暂停累积,考生做完题之后课件继续播放、学习时长又恢复累积。

  考核标准:知识点测验可以反复做,做对一次即可得分。取所有知识点测验的正确率比例,作为该项考核的标准。

  例:共有100个知识点测验,考生共做对了90个,则该项考核成绩为(90÷100)×100=90分。

  2、阶段测验

  根据课程内容和知识点分布情况,将课程分为4-6个学习阶段。每个阶段之后设置一套阶段测验,按学习阶段所包含的知识点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组卷而成,用于检测本阶段的学习效果。

  考核标准:阶段测验可以反复做,取最高分计入成绩。取所有阶段测验的平均正确率,作为该项考核的标准。

  例:共有5套阶段测验,考生分别得分为90分、100分、85分、100分、80分。该项考核成绩为(90+100+85+100+80)÷5=91分。

  (三)网上班级活动

  该考核项占20%,课件提供方必须提供互动答疑活动(考生随时可提问,课件提供方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除此之外须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其他班级活动,并对考生的参与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标准:互动答疑等班级活动的综合评价为考核依据。

  例:考生积极参加互动答疑等班级活动,与老师、其他考生积极互动交流。根据考生的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评分,考生得分为100分。

  综上,该考生网上学习=50×28%+85×12%+92×20%+91×20%+100×20%=80.4分(四舍五入后),大于70分,故该考生可参加综合测验。

  (四)综合测验

  综合测验成绩合格者按30分计为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

  每次笔试考试前的某一规定时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卷上机考试。综合测验是从题库随机抽取组成综合考查试卷,要求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去指定机房考试。

  考核标准:为增加随机抽题的公平性,允许考生最多抽取两套题,取两次答题中较高分计入成绩。

  例:考生两套综合测验试题分别得分为90分、60分,取两者中较高分90分作为该项考核成绩。

  该考生综合测验最终成绩90分,故考生的学业综合评价成绩为30分。

  应用实例

  考生甲选择在自考网络助学平台参加了《大学语文》的网络助学,并选择在2011年10月考期将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在10月考期考试开始之前,课件返回的考生各考核项得分如下:


考核项及比例 实际得分
学习时间 40% 学习时长 28% 50分
登录次数 12% 85分
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 40% 知识点测验 20% 90分
阶段测验 20% 91分
网上班级活动 20% 100分
综合测验 90分

  该考生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

  =(50×28%+85×12%) + (90×20%+91×20%) + 100×20%

  = 80.4分

  成绩超过70分,符合参加综合测验的条件。

  综合测验得分为90分,成绩合格,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按照30分计入总分。

  最后该考生参加《大学语文》笔试考试,取得了58分的笔试成绩,则该考生此门课程总成绩:

  = 30 + 笔试考试成绩×70%

  = 30 + 58×70%

  = 71分(四舍五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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