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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贸管理学院国内合作博士课程班招生简章

香港经贸管理学院国内合作博士课程班招生简章

香港经贸管理学院国内合作博士课程班招生简章

根据2004年国家教育部与香港特区政府教育统筹局签定的《关于内地与香港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位备忘录》的有关精神,我们与香港经贸管理学院合作招收在职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员采取“进校不离岗,定期面授”的方式在职攻读。入学考试由香港经贸管理学院自主命题、自主考试、自主录取。入学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合作办学的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课程研修班;清华大学研修班;北京理工大学研修班;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知名院校。

一、培养目标

为我国各地方经济建设和各级政府、政法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培养紧缺优秀人才。

二、招生专业

硕士专业:管理学、心理学、会计学、法学及教育学等

博士专业:工商管理、教育学及心理学等

名额有限,额满为止,严格审查,严进宽出。

三、报考条件

1、拥有硕士学位或具备研究生同等学力(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只具有学士学位者需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开具推荐信,情况优秀者可酌情录取;

2、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学习安排

学制:总学制两年,其中课程学习1.5年,课程论文撰写半年。

学习时间:两年课程学习,

学习地点:北京、上海、网络授课。

五、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核心课、选修课以及学位课。具体待学员录取,入学后详见各专业课程设置安排(学院有权调整各专业课程)。

六、学习费用

报名费1000元(含考试费和考前辅导费),在提交申请表时缴纳;

1.博士收费标准:同等学力学分补修班学费5万。面授班10.6万。

2.硕士收费标准:同等学力申请班2.5万MBA面授班8万

含学籍注册、论文指导费、答辩费、学位申请费及香港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

七、证书与学位

学员修完学分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香港经贸管理学院硕士/博士学位。

面授班发国内合作单位博士班的结业证书+香港经贸管理学院博士学位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可按照我院有关规定进行申请,通过考试与论文答辩者由香港经贸管理学院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注:香港经贸管理学院接受大陆公立、私立院校不同层次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的学分转移,并予以认可。

八、关于香港经贸管理学院颁发的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香港经贸管理学院(HONG KONG ECONOMY&TRADING MANAGEMENT

ACADEMY)是经香港特区政府批准注册成立的一所从事教育、学术及文化交流活动的综合性学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编号:36325450—002—12—05—7)我校在内地的学员取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经香港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认证协会加章权威认证。该证书可供学员在求职、应聘、升职、就业上岗、单位考评、定岗晋级以及各类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使用。同时,还可供人事劳资等部门用人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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