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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将陆续启动

2014-10-1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法定高等教育形式。三十年来,为缓解社会矛盾、培养亟需人才、拓宽教育领域、增强教育公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这样一个利国利民,便捷高效的高等教育形式应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势下更好地满足自学者多样化、个性化学习要求,为人的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省考委在充分研究了自学考试当前发展的环境与管理的基础上,具体落实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总部署,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发展具体情况,决定自2013年起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展综合改革。主要目的是加强学习过程,使自学者系统地掌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把自学考试灵活开放的特点在学习过程中得以充分体现。

国家教育考试服务人民的宗旨是永远不变的,人们需要通过自己选择的形式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要求。通过改革,提高自学考试教育质量,加强技能培养,防范各种干扰教育发展因素对自学考试的冲击,惠及每个专业的每一位考生和各级考试参与部门是改革的目标。在这个指导思想下,全战线同志共同努力,撰写了《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报告》,确定了今后一个阶段自学考试工作的方向。

改革创新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力量源泉,自学考试的生命力在于教育质量和与时俱进精神,要在保持自学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的教育形式,以学历教育为主线,大力发展非学历证书教育,突出教育过程,发挥自学考试的优势,给自学考试学习者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为他们成才创造条件。

综合改革是涉及自学考试各个管理层面和各相关机构的系统工程,将在几年时间内完成。改革内容包括深入开展专业与课程改革,建立完整的自学考试服务体系、更新命题理念,创新命题方式,突出应用能力考核、考试组织实施、管理手段和方式的改革、调整自学考试管理结构,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以建立学习服务中心为具体形式的助学模式改革、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和搭建多种形式的学习平台、以多样化学习成果的综合性评价为形式的考核方式改革、以大力发展非学历证书考试为形式的考试项目改革、结合自学考试发展实际,开展自学考试学分银行试点工作

当前的工作中,涉及考生的内容有三部分:

1、为考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平台和优质教育资源。其中全日制助学和网络助学分别赋予不同的管理职责和学习内容,为自学者提供更加方便灵活的学习途径,变被动学习为主学习。

2、为考生报考、查询、档案处理及毕业证书办理提供便捷高效的网络服务。

3、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将得到妥善处理,为我省近几年停考专业遗留考生完成学业提供机会。

涉及助学机构的内容为:

在省内建立若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将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助学机构推向一个全新的管理模式,注入学习过程管理的内容,使自主学习、自愿学习得到保障,为社会助学机构组织教学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涉及各级考试机构的内容有:

网络报名、网上阅卷、标准化考场建设、网络学习过程监管等。

在2013年上半年的自考报名工作中,我们将首次引入“网络学习综合评价”。欢迎广大考生积极参加,踊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