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山东财经大学 保险学院 >> 学校动态 >> 查看新闻

山东财经大学同力申硕招生

2015-11-04

2015年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同等学力

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成立于2011年11月,由原山东财政学院、山东经济学院两校相关专业整合而成,师资来自原两校的五个学院(原山东财政学院金融学院、统计数理学院、经济学院;原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统计与数学管理学院)。

学院采取重点引进与强化培养双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一支教育理念先进、业务精良、治学严谨、具有国际意识、学术水平较高并富有创新和团队精神的师资队伍。保险学院现有教职工中,教授占教师比例35%,副教授占45%,博士学位获得者专业教师75%。

为了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学院继续招收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期货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学习,具有大专学历的学员,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只颁发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

(三)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员,可以免试入学,在通过全国统考和论文答辩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二、专业方向

专业方向为两个:金融学、保险学。

三、教学管理

课程设置按照全日制在校生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由教学经验丰富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授课。教学形式采取教师讲授、课程辅导与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确保授课时数和质量。

(一)结业考试:课程学习阶段(一年半)。从研究生教育培养和在职人员不脱产学习的实际出发,学员通过参加课程设置方案中规定的公共课和专业课课程的学习。各学期末举行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期末考试,课程考试成绩由学院统计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录入存档管理,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二)两门全国统考课考试:

1、学士学位满3年,且获得课程班结业证后方可报名考试;

2、参加全国统考课程为:外国语和经济类综合,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五月份考试,合格即可;

3、考试通过后,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并进行答辩;

4、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我校将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颁发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

四、课程设置: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研究生课程共开设学位公共课、专业课等相关课程,参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实施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课程类型及科目数量:学位公共课5门加学位专业课课5门):

公共课

专业课

 

金融学专业(7选5)

保险学专业(7选5)

 

1、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2、西方经济学

3、国际经济学

4、财政学

5、货币银行学

 

1、国际金融学

2、金融市场学

3、财务管理

4、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风险

5、投资银行学

6、证券投资学

7、保险学

1、风险管理学

2、保险市场与监管

3、保险投资学

4、人身保险

5、财产保险

6、保险法

7、保险学

 
 
 

五、收费标准

学制两年(授课一年半,论文半年),不脱产学习,周末授课,每月1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学校规定收取,分两次交纳:

(一)两年培训费10000元/人(校外上课收费为12000元/人),书费及资料费600元/人,报名时一次性缴纳。

(二)学位申请费7000元/人(含申请学位论文开题、写作指导及答辩费;论文印刷费等另行收费),申请学位报名考试时一次性缴纳。

六、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填写报名表。

(二)交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交同一底版两寸彩色照片4张、一寸彩色照片8张。

(四)学员注册缴费后,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则视作自动退学,按相关规定不退费用;学位论文开题后,因故不能完成论文撰写等事项,则视作自动放弃学位申请,按相关规定不退费用。

(五)开班时间:春季班和秋季班(视学员实际学习情况,结合我校具体安排,适度调整开班时间)。

2015年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同等学力

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