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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师(劳动部)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采购师(劳动部)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物资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采购师培训和鉴定工作。

2006年北京恒信高科管理科学研究院即被授权为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定点机构,现正在举办相关培训、鉴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负责供应、采购工作的主管领导、部门负人以及从事采购工作的各类相关人员。

二、授课核心内容

    市场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战略指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申报条件

(一)采购师申报条件(符合以条件之者)

1、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专科、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二)高级采购师申报条件(符合以条件之一者)

1、从事相关工作8年;

2、专科、本科毕业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采购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4、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采购师2010年5月26、27、28、29日(脱产班)       北京

联系电话:010-62193881

 
高级采购师:2010年5月30日—6月27日(周末班)  北京

五、收费标准

采购师:30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教材试卷费、证书费等)。

高级采购师:55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教材费、综合评审费、证书费等)。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采购师职业编码为:4-01-03-01

、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寸免冠证件照4张(蓝底彩色2张、黑白2张),及相关费用报至我院。

八、报名方式

联系人:小杜老师/赵老师      电话: 010-62186366 MSN:dry888@live.cn                  QQ:75281193 / 524147846

网址:中国职业资格认证网    www.2008china.net.cn

报名地址:海淀区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40号上园饭店公寓204室

乘车路线:地铁西直门站下车转乘公交车16、26、运通105路,北京交通大学站下车即到。

 

    北京恒信高科管理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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