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08月18日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04

  办学属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

  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一、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规则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3.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4.学院认定2017年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5.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编导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三、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四、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按省发改委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按学院公示并发放的入学须知内通知的标准执行。

  五、联系电话:028-82312000(兼传真)028-82386271

  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057153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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