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合作协议
甲方:某某学院
乙方:
根据《XX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试行意见》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就双方联合开展第一期(XX年上半年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助学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开展联合助学的专业名称
二、 双方工作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 助学专业的申报和助学课程的论证工作;
2、 助学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核和注册工作;
3、 审核助学课程教学考试大纲和教材使用情况;
4、 助学课程的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5、 助学课程的命题、考试、评卷、登分、成绩管理和上报工作;
6、 助学专业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辅导、报考、成绩管理和上报工作;
7、 助学专业毕业生资格审核、副署毕业证书;
8、 省自考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乙方职责:
1、 助学专业的政策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
2、 助学专业的集体报名手续和集体免考手续工作;
3、 助学专业考生的思想品德和日常管理;
4、 在主考学校(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的指导下进行助学专业的助学活动;
5、 建立符合省自考办保密要求的试卷保管室;
6、 选聘符合考试保密要求的人员和车辆,按时接送助学课程考试的试卷和答卷;
7、 设立标准化考场,选聘合格的主考和监考教师,做好助学课程考试的考务工作;
8、 利用本校教育资源和设施,在甲方的指导下,组织考试计划中实践课程的实验、培训和考核;
9、 安排甲方所派助学教师、巡考和监考、实践考试教师的食宿;
10、 省自考办及甲方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 经费问题
为保证助学专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试行意见》(豫招自[2010]8号)文件精神,由乙方按照省发改委、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向参加助学专业的考生收取费用。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助学活动中的教学、命题、考试、日常管理、实践考核、办公设备和实验仪器购置等,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助学费;二是实践性环节和助学课程报考费、免考课程免考手续费。
(一) 助学费:每生每年1800元,按2学年计收,总计3600元。
费用甲乙双方按50%的比例留用。乙方按学年分两次交付甲方(报送第一次报考名单时交第一年的,报送第二次报考名单时交剩余的)。
(二) 实践性环节和助学课程报考费:每生每年700元,总计1400元。费用甲乙双方按50%的比例留用。乙方按学年分两次交付甲方(报送第一次报考名单时交第一年的,报送第二次报考名单时交剩余的)。
(三) 按照省自考办要求,助学学校应按每生150元的标准收取管理费,在报送第一次报考名单时交给甲方,由甲方上缴省自考办。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两份。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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