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传媒学院“3+2”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5年03月17日

为适应群众文艺和繁荣文化事业建设的需要,使艺术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文化建设服务,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杭州艺术学校合作,开展“3+2”音乐表演和音乐表演(舞蹈)等两个专业的招生。为保证高校教育办学质量,确保考试选拔环节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3+2”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

学制

招生

人数

层次

收费标准

(元/年)

就读校区

01

音乐表演

2

18

专科

9000

桐乡校区

02

音乐表演(舞蹈)

2

18

专科

9000

桐乡校区

  注:此计划非最终性计划,可能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序号

专业

考试科目

01

音乐表演

专业基础课

文化课

02

音乐表演(舞蹈)

专业基础课

  注:(1)音乐表演专业基础课:作品独奏;视唱练耳。

(2)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基础课:舞蹈基本功测试;即兴编舞(抽签选择音乐)。

(3)文化课:语文、英语(听力不考)、数学。

2、考试时间

(1)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4月28日13:30—16:30。

(2)文化课考试时间:5月16日(其中语文9:00—11:00;英语13:00—14:30;数学14:45—16:15)。

3、专业基础课、语文、英语和数学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4、报名考试费标准如下:专业基础课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10元/人。考生报名缴费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

5、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下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6、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三、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专业基础课和文化课总成绩7:3比例综合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考生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均须参加考试,任缺一课者不予录取。

3、考生专业基础课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考生3门文化课总分低于100分,或者文化课任何一门成绩低于30分者,均不予录取。

5、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基础课×3×70%+文化课总成绩×30%。

6、文化课总成绩学校只认可浙江省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进行录取。如考生存有加分,请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当天(5月16日)向我校招生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一律不予认可。

四、报到

1、经教育厅审批录取的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中(中专)毕业证原件,届时未拿到高中(中专)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3+2”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五、其他

1、录取结果请考生于5月底在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通知书于6月初寄到考生所在学校招生办。

2、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寄送至桐乡校区浙江传媒学院音乐学院。

3、本简章所公布的学费如有变动,按2015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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