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和 行政管理专业双学位招生简章
一
2. 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能按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品行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
3.主修专业所修课程没有不合格现象且前两个学期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或者主修专业所修课程曾有一门课程不合格,申请时已补考或重修合格且前两个学期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
4.已修读本学院知识产权辅修专业的同学可以同样报名修读法学专业第二专业和学位,具体修读规定见本招生简章第四条规定。
四
正常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2015年9月10日,最迟不超过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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