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2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公布

日期:2012年05月08日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本人校2012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好、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自主选拔招生计划

  2012年贵州大学面向贵州省实行自主选拔招生,计划为80人,文理科计划各占50% 。该计划列进预留计划中,不占用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二、自主选拔报名条件

  具有独立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身体健康,具备2012年高考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贵州大学自主选拔:

  1、高中阶段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比赛三等奖以上的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称号者。

  3、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优秀,有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及社会公认的突失事迹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

  4、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排名本年级前列的优秀毕业生。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9日—2012年1月30日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高中二年级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及年级综合排名情况,加盖学校公章(贵州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表二)。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申请人应按贵州大学要求提供有关作品原件等。

  (4)申请人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长大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进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申请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贵州大学招生网(rso.gzu.edu.cn)进进“特殊种别报名系统(http://210.40.3.57:9527/login.action)”进行网上报名,向我校提出申请【系统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9日至2012年1月30日】。网报成功后请下载打印《贵州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报名申请表》,交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相关证实材料一并通过邮局EMS(特快专递)寄至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所交申请材料学校概不退还)。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邮编:550025。

  (6)报名材料截止日期:2012年2月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3、报名费:报名收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价部分审核批准标准为200元/每生,考生到学校现场缴纳。

  4、材料审查:贵州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对所有报名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确定参加测试的学生名单,报学校自主选拔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2年2月18日前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上公布参加测试学生名单,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四、测试与初选

  1、测试地点及时间:贵州大学北校区。

  报到时间: 2月22日。考生在报到时需交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测试时间: 2月23—24日。测试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在公布测试名单时一并公布。

  2、测试方式:测试方式为口试。考生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为命题陈述(抽答题)、专家提问回答、小组讨论等,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逻辑推理能力、思辩能力、创新能力等。

  3、初选入围划线: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采取高校面试成绩的70%与考生高中成绩的30%之和(省级重点示范性中学学生,高中文化成绩占40%),得出最后总分的计分办法,根据考生最后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分科类规定入围合格分数线。(注:高中成绩为高中二年级下学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

  4、初选合格考生的确定(分优秀、良好两个等级):经学校自主选拔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于3月10前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并寄送学生所在中学、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进行公示,并将公示一周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送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备案。公示无异议者,成为通过贵州大学自主选拔测试的终极初选合格考生。

  五、选拔录取原则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达到省规定的一本同科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填报贵州大学自主选拔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或高于)贵州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可在我校同科类专业中任选专业(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别专业除外);

  3、报考贵州大学的入围考生,须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及填报贵州大学的高考志愿表复印件,于2012年6月30日前传真到贵州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便学校预备相关录取资料。

  六、优惠政策

  1、凡被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进校的学生,进校后,可在一年级择优选送到浙江大学以及国外与贵州大学有交换协议的大学进行不少于一年的学习。

  2、对选拔到农科类专业和部分基础学科专业的学生,经过四年学习达到本科毕业条件且获得学士学位,成绩优秀者,按有关规定直接推免保送本校相应专业的研究生专业学习。

  3、对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二等奖以上并经我校考核认定特别优秀的考生,选拔录取进校后,经过四年学习达到本科毕业条件并获得学士学位,成绩优秀者,按有关规定直接推免保送本校相应专业研究生专业学习。

  七、监视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然、择优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然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视,并接受社会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92075 8292496 传真:8292075

  监督投诉电话:0851-8292013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编: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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