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文理类专业学费7000-8000元/人.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人.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住宿费为1000元/人年(学生宿舍内附带阳台、卫生间、热水器、家具、空调、宽带等)。
第七章资助和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国家助学金:一档助学金3000元/年、二档助学金2000元/年、三档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除国家奖学金外,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1000元/年)。
第八章毕业生就业
第十五条:学院设置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近来来均在为90%以上。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3-42462856,023-42467740
网址:www.cqms.edu.cn
学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思源路60号
邮政编码:401520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本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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