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第十九条在校期间,学生按相关规定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校长奖学金(2000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学费:艺术本科10000元/年,应用本科8000元/年,普通本科外语类6875元/年,普通本科其他类5500元/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最终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为准)。
第六章 颁发证书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四川外语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简介、专业介绍和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