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12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基本原则: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1、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

  2、对于报考我校,符合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3、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我校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护理(涉外护理方向)要求外语考试单科成绩及格。针灸推拿(美容方向)只招收女生。

  5、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护理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护类各专业。

  第十五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六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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