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四川美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学校设立优秀奖学金,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了新生特别奖学金,对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按一定的比例每人一次性颁发奖学金3000元。
第二十条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理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5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3800元—1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四川美术学院分为重庆市黄桷坪校区和重庆市大学城校区,面积1200亩。黄桷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邮编:400053;大学城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邮编:40133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招生网址:http://zsb.scfai.edu.cn。
第二十二条四川美术学院属高等专业美术院校,人才培养成本较高,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选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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