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四、录取原则

  录取总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生源好的省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05%-115%;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

  2、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总分不低于我校录取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在招生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我校将用部分预留计划接收二志愿高分考生。北京考生第二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高出我校调档线80分及以上,我校将用预留计划(北京计划的10%左右)予以录取,专业安排按照高考总分减去20分后进行考虑。其它省在省级招办同意和我校预留计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学校与省级招办协商考虑。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即:3、2、0、0)。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专业志愿意向及缺额专业计划合理安排;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因生源不足进档的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考生,学校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江苏省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科目等级:A(物理或历史)B(其它科目),自主选拔合格考生科目等级要求为B、B,其他原则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上海市考试科类要求:统考理科本科(3+综+物/化/生皆可)。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按照“分数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4、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实际考分确定专业。

  5、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日语、德语实行总分相当时,英语和语文成绩较好者优先录取;新闻学专业实行总分相当时,语文和英语成绩较好着优先录取;软件工程专业因需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6、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潜质。本省已组织徒手画统一测试的,其成绩须合格。以上三个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美术基础复查,不合适者将进行专业调剂。

  7、在保证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考生外语和相关成绩在及格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视情况确定)。

  8、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按100分折算,校考专业成绩占60%(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高考成绩占40%所得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各省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各省招生政策许可的情况下,我校将按校考专业成绩予以优先录取。

  9、影视类、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其中: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和化妆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省“二本线”的75%且不低于省控最低线),按校考专业成绩(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最低线)从高分到低分全国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当,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表演专业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和化妆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3名者,其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

  10、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①以综合成绩投档的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当,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②以专业成绩投档的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11、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12、2012年面向全国各省开展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13、本校大多数专业应用性强,实验或实习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按照军检标准执行,美术类专业、建筑城规、摄影等相关专业限色弱、色盲,左右眼裸视视力不得为零。

  14、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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