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3、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生源省英语总分的80%以上,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本科专业石油工程、冶金工程原则上以招男生为主,专科专业钻井技术、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

  7、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1)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控制在5分以内;

  (2)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

  (3)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4)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征求考生意见。

  8、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省级招办要求必须以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特长生录取执行《重庆科技学院特长生招生章程》。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新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就读。

  第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1、学校设置了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创新奖学金、青年英才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八一奖学金、金广奖学金、康必达奖学金、安科院奖助学金等10余项;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学校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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