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十一条学制。我院所有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500-1500元/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我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区(县)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我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

  1、学费。按照涪发改委(2010)750号文件规定收费,文理科类每年每生均收5500元。

  2、食宿费。按照涪发改委(2010)135号文件规定收费,其中:

  公寓住宿四人间1200元/学年;

  公寓住宿六人间1000元/学年;

  普通住房500元/学年。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1、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

  2、招生咨询热线:023-72806301,023-72806302,023-72806303,023-72803195

  3、招生咨询QQ:392860847415664390

  4、电子信箱:cqgmzsb@126.com

  第十六条特别声明。我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我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我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31。

  第十七条附则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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