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涉农专业4%,其他专业3%)5000元/年;③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40%,其他专业25%(国家一等助学金占20%;国家二等奖学金占50%;国家三等助学金占3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3%),二等奖学金7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对第一志愿报考学院,高考成绩达到学院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且达到学院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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