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七条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年。

第八条招生范围和人数

学院2012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2000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九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学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特等3000元/生·学年,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600元/生·学年,三等200元/生·学年。学院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依照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成绩来确定,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执行。对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网站上,招生平台中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院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要求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办电话:023-4983472949655062

招生监督电话:023-49836226

传真:023-49834729

学院网址:http://www.cqcfe.com

E-mail:cqcjzs@126.com

邮编: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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