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市直教育、卫生、公安类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日期:2012年07月02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市政府批准,2011年钦州市市直教育、卫生、公安类1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613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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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对个别特殊岗位工作需要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六)报考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其中报考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不低于二级甲等。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陆钦州人才网(http://www.gxqzrc.com)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网络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钦州人才网填写《2011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报名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2011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确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2日8:00—11月27日24:00。

  2、网上改报岗位。2011年11月22日8:00—11月27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2011年12月1日8:00—12月2日17:30,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岗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其中,对2011年12月1日8:00—12月2日17:30改报岗位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报名当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1月23日8:00—11月29日17:30,12月1日8:00—12月2日17:30。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1年11月24日8:00—12月2 日17:30。

  3、打印、确认报名登记表。2011年12月5日8:00—12月7 日17:30,经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携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材料(现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送招聘单位审核,如提供的材料经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由招聘单位及时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确认无误的,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报名登记表(1份)、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保存,报名登记表(2份)由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待备用。

  (三)现场缴交报考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持报名表2份(须经招聘单位审核盖章)、身份证原件到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缴交报考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每人缴交报考费110元。

  现场缴交报考费时间:2011年12月5日8:00—12月7日17:00。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交报考费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准考证是报考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1年12月12日8:00—12月15日17:3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7-2812699、3689969。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开考比例。在笔试中,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

  2011年11月30日前,对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但该岗位确需在当年补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名额,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钦州人才网上公布。

  3、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政治、科技基础知识、人文常识、经济常识、时政热点部分、事业单位改革与现代公共管理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公文写作等知识。

  4、笔试时间: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09:00—11:30。

  5、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照顾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笔试成绩查询:2011年12月29日考生可登录钦州人才网凭准考证号码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

  1、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交报考费的报考人员。

  2、组织实施。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同时进行,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建立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考官库,从考官库中抽签确定考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的形式可根据行业的实际确定,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11年12月5日前制订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并将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组织的,视作弃权处理。

  3、实行验证制度。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的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须经招聘单位审核盖章),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实行严格监督制度。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5、面试合格分数。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招聘名额与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人选的比例不达1:2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6、成绩公布。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须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40%笔试成绩+60%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附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三)考核。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招聘单位盖章。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进行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考核、体检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聘工作原则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发〔2006〕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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