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免考课程实施范围有要求

2012年03月07日

日前,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通知,对免考课程实施范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冀考委自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免考课程,由仅限于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扩大至全部考生。高校在校生或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社会考生可使用在校期间三个学期的英语合格成绩或不低于14学分的英语课程合格成绩免考英语(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ST-2及其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为与申请学士学位的成绩要求保持一致,所有免考课程最低要求成绩一律由原来的65分提高到75分。

另外,省内承认学历的“素质工程”专科学历毕业证书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可作为申请办理所有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的学历依据。申请办理毕业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在部分专业考试科目调整方面,餐饮管理(独立本科段)、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独立本科段)、公安管理(本科)、英语(本科)、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网络工程(独立本科段)、畜牧兽医(独立本科段)等九个专业不再要求非本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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