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国内安全保卫专业2017年定向招生简介

2017年09月01日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国内安全保卫专业2017年定向招生简介

学院名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主管部门:甘肃省公安厅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魏家庄

专业名称:国内安全保卫

招生计划:60名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N 段层一

一、 招生对象

定向招录培养的国内安全保卫专业人才招生对象为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全日制应届高中毕业生(女生比例不超过15%),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具体标准可查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热爱公安工作,有志于献身公安事业,自愿报考国内安全保卫专业、毕业后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在定向单位国内安全保卫岗位最低服务年限7年。

年龄为16至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至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婚,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 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分市(州)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国保.jpg

 

三、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国内安全保卫定向专业的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第一次填报志愿时(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在高职(专科)批N 段层一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四、体能测评、体检、考试及政审

体能测评、体检、招录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和体检。填报了国内安全保卫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考生生源地招生计划1:5的比例(男、女生及文、理科分别确定),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人员。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组织体能测评和体检。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2、笔试和面试。从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以考生生源地招生计划1:3的比例(男、女生及文、理科分别确定),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笔试命题、阅卷和组织工作,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面试工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参加考试人员达不到招生计划1:3比例的市(州),按自愿服从的原则,从其他市(州)考生中调剂补充。

3、政审。省公安厅按照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有关规定,对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

4、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录取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将省公安厅审定的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省公务员局审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市(州)定向国内安全保卫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先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面试成绩、(文史类)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人员名单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务员局和省公安厅存档。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批N段层一进行。

 六、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须与生源地市(州)公安机关、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学生入校后,按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

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并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核、符合人民警察职位资格条件的学生,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录用手续,定向市(州)公安局安排到国内安全保卫岗位工作。

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以及毕业时不符合人民警察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报考和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七、学生管理和待遇

    1、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

按甘肃省物价局甘价费﹝1999﹞179号和甘价费﹝2003﹞2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按省发改委批准的4人间和6人间标准收取。警服费按财政部、公安部规定的标准收取。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gsjyzs.cn

学院招生办电话:(0931)  5154059  5154266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31)  5683321

邮编:7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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