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法律教育看美国高等教育的结构

2009/2/4 15:23:58
  法律教育在许多国家既是该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拟通过对美国法律教育几个侧面的观察研究,对美国高等教育的结构加以探讨,以期对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有所启发。  一、美国法学院的本科教育  当今世界主要有三类法律教育模式,一种是英国式的本科教育模式,把法律教育作为普通的大学本科专业来进行。当然在这种模式下,法律本科(Bachelor of Laws,简称LL.B.)毕业后,还有不少于一年的法律职业训练,然后才可以执业做律师。其二是澳大利亚双学位模式,学生同时在法学院和另一个院学习,经过五到六年取得法律和另一专业的双本科学位。其三是美国式的本科后法律教育模式,要求学生在进法学院之前必须有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位,然后才可以攻读法律“本科”。大部分学生在进法学院之前已有一个其他专业的本科学位,也有一些已拿到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甚至博士学位。把法律教育放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进行,这实际上是把法律教育视为一种专业教育,而不是一般的高等普通教育。法律教育实际上是在完成了普通高等教育之后进行的专业教育,或者是第二学位专业教育。  在这种体制下,学生进法学院学习法律的目的并非为了拿高学位,而是为了从事法律职业。所以学生并不在乎三年法学院学业完成后自己要拿的学位叫什么。在60年代以前美国法学院的这种学位也叫法律学士(即Bachelor of Laws),可能后来觉得不好听,对学生也不公平(因为人家已经有一个或几个本科学位甚至硕士、博士学位),因此就将这种学位改称Juris Doctor,简称J.D.。加拿大虽然法律教育的模式同美国一样,但仍然称这种学位为法律本科LL.B.,如果一个美国的、一个加拿大的法学院毕业生到我国找工作,那个加拿大的学生肯定吃亏。国人盲目看重高学历,偏信名称使然。  国内对这种学位并没有合适的对应翻译,因为我国以前并没有这种学位,大多译为“法学(律)博士”, 这实际上是不正确的,因为美国律师协会曾经明确规定获得法学院这种学位的人不得自称“博士”,因为美国所有律师法官都必须获得这种学位才可以从事法律工作,如果允许叫“博士”,那么美国整个法律界就都是“ 博士”了。而且一般公众也绝对不会把这些法学院毕业生当成“博士”看待。  当然现在我国设立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中国日报》把它译为Juris Master(J.M.),这类似美国的J.D.。依我看,将J.D.译为法律第二学位或法律专业学位最为准确,这样可避免把它误解为我国传统的学术性的研究生学位教育。当然这样一来,可能学生吃亏,因为在我国,学位高低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直接决定毕业后能否调动工作或迁徙到大城市,实现家人团聚,故关系重大。这种用人制度导致片面追求高学历的不良风气和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实在应该改革。  二、美国法学院的研究生教育  美国法学院真正的研究生教育并非大家关注的兴奋点,“本科教育”即J.D.教育才是重中之重,而且本国 学生绝少在拿到J.D.学位后再读研究生的。法学院的本科后高学历教育一般有一年制的硕士学位课程(Master of Laws,简称LLM)和三至五年的博士学位(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简称SJD),通常只有外国学生攻读这些高学位。硕士学位(LL.M.)是一年制的课程,不用写论文。所以如果我们听说某一个学生一年在美国就拿了硕士学位,千万不要惊讶,因为法学硕士课程本来就是一年。真正的法学博士学位(简称S.J.D或 J.S.D. )要三到五年时间,把关极其严格,近乎残酷,很少三年可以完成。一般法学院都把自己的博士学位搞得非常非常难。  美国人都是实用主义者,除了真正对法律学术研究有兴趣的本国人读硕士、博士学位外,一般学生在法学院“本科”(J.D.)毕业后都马上开始工作挣钱了。再说法律教育在美国人看来是职业教育,学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拿高学位,而是为了转行从事法律工作。还有在美国,要想做律师、法官甚至教书,只读法学院的“本科”即足够,而且在绝大多数州,律师资格考试只对有法律“本科”(J.D.)学位的人开放。如果没有“法律本科”,就是拿到法学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也不可参加“律考”,拿这些高学位对从事律师工作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用人单位更看重的是法律“本科”教育。如果没有“法律本科”,也是不可以读法学硕士或博士的。可以看出,法律教育在美国是在大学本科通识教育后进行的一种非常专业化的职业教育,“本科”教育是其核心和生命。“ 本科生”在数量上也比研究生要多得多。  三、美国法律教育的管理机构  在美国法律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因此法律教育是由美国律师协会(ABA)和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管理的,其中主要是ABA,她负责发“牌照”给要开办法学院的大学,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软硬件要求。ABA是法律工作者的行会,法学院的“产品”主要是供应给她的,她当然有权利提要求。绝大部分法学院都取得了ABA的认可,获得了ABA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法学院的图书馆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即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ALL),该协会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行业管理,规定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验收。ABA、AALS和 AALL这三大法律职业团体主导着美国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当然教育主管部门在大学法律教育中也负有部分责任,但不会干涉学院的业务教学。美国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那里教育完全商业化,成为一项庞大的产业。有关教育主管机构只负责发“牌照”,取得牌照后,一个教育机构能否存在下去,主要由市场调节,除非重大违规,主管机构一般不会干涉,因此法学院在办学的方方面面都具有很大的自主权。  四、美国大学教育的层次和入学考试的多样性  美国大学之本科教育。美国的大学教育十分清楚地分为本科基础教育和本科后高等教育两个层次。以耶鲁大学为例,有一个本科生院叫做Yale College负责全校的本科教育,其专业包括文学学科(humanities)、社会科学学科(social sciences)、自然科学学科(natural sciences)和工科学科(engineering),其中没有法律、医学这些专业学科。本科生院全部从高中毕业生招生,考生要参加大学本科入学考试( 相当于我们的高考)。这样的入学考试很多,都由私人公司来操办,著名的有SAT(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和ACT(American College Test),被许多中学和大学选用。学生在College里的专业划分不是很细,因为这个阶段属一般素质教育阶段,是打基础的。学生毕业可获得文学学士(Bachelor of Arts,B.A.)、理学学士(Bachelor of Science,B.S.)和一般学士(Bachelor of Liberal Studies,B.L.S)学位。  美国大学之“本科后”教育。在美国,学生本科(College)毕业还不是全部大学(University)学业的完成。学生College 毕业后一般认为还不可以去工作,通常要再念一个“本科后”学院,即School。  这种“本科后”高等教育分两种,即本科后的高等学术性研究生教育和“本科后”高等职业教育。我之所以没有把这两种教育统称为研究生教育,是因为在中国我们认为本科后的所有高等教育都是学术性研究生教育,不知道还有本科后的高等职业教育,因此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容易造成一些误解。我不再用“大学后教育”,是因为这种叫法也不确切,因为本科College结束后并没有完全结束大学(University)教育, 想来想去叫“本科后教育”(Post-college education)较为确切。  美国大学中的School是指College之后的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分两种。第一种是本科后的研究生教育学院(Graduate School),培养传统的真正的学术型的硕士和博士,这些学院是我们最最熟悉、一般交往最多的。这类学院一般招生数量不大。第二种是本科后的职业教育学院(Professional School),培养各种应用型的职业人才,所授学位不同于传统的硕士、博士学位,而是本行业认可的职业学位。这些职业教育学院通常招生量很大,因为它们培养的是应用型专业人才,同第一种本科后研究生院培养学术型研究人才不同。  这些School都只面向College的毕业生招生,当然不招高中生,而且每一个School的入学考试都是独立的,像法学院、医学院、商学院等都有自己的全国入学联考,评价这些School生源质量不是看College的入学考试成绩,而是看各自在自己的全国入学联考中招生的成绩如何。例如一流法学院在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 LSAT中往往能录取到好的College毕业生。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专业学院的入学联考也是由私人考试公司主持的 。  耶鲁大学在Yale College之后,即本科后的学院共有11个,包括文理研究院(Graduate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 医学院(School of Medicine),神学院(Divinity School),法学院(Law School ),艺术学院(School of Art), 音乐学院(School of Music),森林学和环境研究院(School of Forestry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建筑学院(School of Architecture),护理学院(School of Nursing),戏剧学院(School of Drama),管理学院( School of Management)。这些学院中有些是本科后的学术性研究学院,如文理学院等,这些学院的所有专业都只授予学术性的硕士和博士学位(Mphil or PhD);其他大部分学院都是本科后职业教育学院,如医学院、法学院、护理学院、神学院、管理学院等,这些学院主要授予职业教育学位,这些学位不同于学术性的硕士、博士学位。不可以拿同一个标准去衡量。  这两种本科后继续教育学院的分别是很清楚的。这些本科后的学院的共同之处是面向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招生,都是大学后高层次继续教育。  五、与我国大学相关教育的对比  大概由于我国教育不发达的缘故,我们很难在中文中找到恰当的与“College”和“School”完全对应的词 ,而是都笼统地译为“院”。这还不说,最严重的是将本科后的两种性质不同的“院”(School)都视为学术性的研究生院,混淆了这两种不同的本科后教育的界限,结果造成许多误解、混乱和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我们看到华尔街大街上走的都是硕士博士,就以为他们都是学术型的硕士和博士,其实大部分都是本科后的职业教育学院毕业的,拿的是职业学位,如商学院毕业的大多拿商学院的最基本学位工商管理“硕士”、法学院毕业的大都拿法学院的最低学位即法律“博士”、医学院毕业的拿医学院的最低学位医学“博士”,他们同学术性的博士、硕士有质的不同,因为那些从本科后研究生院毕业的学术型硕士博士们通常都留在大学或研究机构搞教学研究,而鲜有“下海”从商的。  现在国内多所重点大学都提出要以培养研究生为主,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而且国内现在“读硕热”、“读博热”方兴未艾。任何单位和公司也都以有硕士、博士为“水平高”、“素质高”,“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更使这些热潮热上加热。在国家教育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许多人还无缘念大学本科的发展中的中国,我们把大量的资金放在培养学术性的硕士和博士上,而本科的教学质量却每况愈下,教授们不屑于教刚入大学的毛孩子。这实际上是很危险的,这说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畸形的。实际上,在我看来,我们现在最迫切需要的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各种各样的熟练专业人才,这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而不是大量的只适宜搞学问的学术型硕士博士。这样的人需要,但在任何一个国家,搞学问的终究都是少数人。  我们把所有的本科后教育都视为学术性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没有把本科后的高等教育分为高等学术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没有把School分为Academic School (Graduate School )和Professional School ,本科后的一切教育都是研究生教育,这使我们浪费了不少教育资源。只是近年来教育部才开始搞专业教育试点,现在全国有了几种专业学位(指非学术性的职业教育学位,并非高学位),即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教育硕士学位和工程硕士学位等。而且现在评价各种学院招生质量的标准只有一个高考,因为我们的大学过去没有本科教育和本科后教育的明确分别,也没有本科后高等学术性教育和本科后高等职业教育之分别,甚至根本就没有职业学院和职业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它们各自的入学考试了。现在刚刚起步。  法学院(Law School)也是这样的College 之后的职业教育学院之一,由此我们亦可从一个侧面认识法律教育在美国的特性。  美国人理解的综合大学不仅要专业齐全,而且本科教育和本科后两个层次教育都要有,而且本科后的学院是主体,但这些本科后学院又大都是职业教育学院而非我们理解的纯学术性学院,并非都是博士、硕士学位教育。(作者: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本站声明:本信息来源于清华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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