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学生坚持在校外租房,高校将不再“依法”强行干预,而是制订相关管理措施。省教育厅宣布:包括《关于禁止大学生私自租房居住的通知》等在内的57件规范性文件,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2004年4月份,安徽各高校的学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禁止学生校外私自租房居住的通知》。这份通知的核心精神就是:坚决禁止大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凡是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要限期搬回。而且,凡是经学校批准租房居住的,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私自租房居住的,取消其享受奖学金和评优资格,经劝说仍不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勒令退学。“禁租令”引发广泛争议,并招致不少法律界人士反对,“法律上没有规定某一类公民没有租房的自由”。 据记者了解,从2005年开始,我省各高校已允许大学生有条件地在校外租房,并取消了校外租房与奖学金、助学贷款“硬挂钩”的规定。随后,新的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相继出台,“禁租令”成一纸空文。 和“禁租令”一样,随着新的替代性文件的出来,原来的文件已被替代,或已经不再适用。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57件文件,是2001—2007年省教育厅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其中,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2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据了解,这些作废的文件还包括《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规程》(由于明年新课改后,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代替了会考)、《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专、中师毕业生调整改派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实验工作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以及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 “会考”退出历史舞台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正式宣布废止近年来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共57项,其中包括废止“理科实验班招生”以及“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规程”等政策和规定。这意味着我省“理科实验班”及“高中会考”将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此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大多是在2001年~2007年期间实施的文件和政策。这些政策在当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对我省的教育发展也有促进。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政策和法规不再符合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这其中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就是“理科实验班”的停止招生以及“高中会考”的取消。 “理科实验班”因为不符合教育均衡发展,已经被宣布停止招生。而高中实施新课改后,会考开始被学业水平测试所代替,原先的会考考试规程也失去了意义。此外,还有中小学学籍管理等规程,都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这57项被宣布“作废”的教育政策中,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文件,省教育厅宣布予以废止,共有29项;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共28项。日前,省教育厅正式行文公布了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安徽省教育厅宣布废止2001—2007年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 为适应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需要,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抽调了得力人员,对1978年以来省教育厅(含原省教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审核,并经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厅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01—2007年省教育厅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分别作如下处理: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2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日前,省教育厅正式行文公布了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省教育厅强调,以上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省教育厅予以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29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站(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1]09号) 2.印发《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2〕020号) 3.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体罚学生的通知(教基[2001]057号) 4.关于印发安徽省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实验工作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教基〔2002〕013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规程》的通知(教基〔2002〕036号) 6.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基〔2002〕033号) 7.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02〕018号) 8.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基〔2003〕16号) 9.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2003〕20号) 10.关于修订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的通知(教基〔2004〕16号) 11.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科技〔2002〕007号) 12.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AHERNET)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科技〔2002〕006号) 13.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计[2001]73号) 1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计[2001]112号) 15.关于普通高校以新的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本科二级学院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计〔2003〕16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教计〔2003〕12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的通知(教计〔2003〕32号) 18.关于禁止大学生私自租房居住的通知(教秘〔2004〕286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5〕7号) 20.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2〕083号) 21.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2004〕7号) 22.关于印发《安徽省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社管[2001]01号) 23.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专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中专〔2004〕3号) 24.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02〕001号) 25.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学〔2002〕012号) 26.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2〕004号) 27.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2号) 28.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教信息〔2002〕003号) 29.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具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教备〔2002〕001号)省教育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8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教督[2001]03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控制辍学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教督[2001]07号) 3.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重点指导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督〔2003〕2号) 4.关于印发《安徽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复查考核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03〕4号) 5.关于加强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高[2001]08号) 6.关于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秘〔2002〕497号) 7.关于印发安徽省理科实验班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基[2001]33号) 8.关于印发《安徽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规划》的通知(教基[2001]52号) 9.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宏志班”办班管理细则的通知(教基〔2002〕020号) 10.关于印发安徽省理科实验班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基〔2002〕014号) 11.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基〔2003〕001号) 12.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布局调整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计[2001]04号) 13.关于高校建设性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计[2001]108号) 14.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计[2001]125号) 15.关于使用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加强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通知(教秘计[2001]126号) 16.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计〔2002〕013号) 17.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教内电〔2004〕70号) 18.关于清理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教秘计〔2006〕150号) 19.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和《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中专〔2002〕012号) 20.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第二轮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教秘〔2003〕121号) 21.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第二轮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教秘〔2003〕157号) 22.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秘〔2006〕259号) 23.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07〕4号) 24.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4〕37号) 25.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基〔2004〕38号) 26.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专、中师毕业生调整改派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秘〔2002〕382号) 27.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贷〔2004〕3号) 28.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计〔2002〕014号) 相关链接: 国务院决定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涉及教育工作的有4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2.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 3.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的暂行规定; 4.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废止8项教育规章 1.《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88]教高三字017号) 2.《普通高等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06号) 3.《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就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13号) 4.《地方教育委员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号) 5.《地方教育电视台站设置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3号) 6.《电视师范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5号) 7.《教学仪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1号) 8.《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管理规定》(教学[1996]2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文件涉及教育工作的有6项 1.关于推广《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通知(革发[1978]16号) 2.关于颁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1983]111号) 3.关于毕业研究生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调配调整工作分工等问题的通知 (皖政[1983]188号) 4.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皖政[1987]37号) 5.关于发布《安徽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87]56号) 6.关于印发《安徽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政[1993]26号) 安徽省政府人民办公厅决定废止部分文件涉及教育工作的有1项 1.关于提高城乡教育费附加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199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