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 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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