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先按学年制学费标准缴费,学年末再根据实际所选学分结算的原则进行。2011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2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律师方向)、法学专业(环境执法方向)和法学专业(刑事执行方向)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 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xsczsb@supsl. cn
招生监察邮箱:zsjc@supsl.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三楼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