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七条录取规则及体检要求:

  1.按教育部要求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学院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总分、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无分数级差。如专业计划满额在相近专业调配。

  4.对加降分投挡后达到我院在该省(市、区)调档线的考生,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政策执行。

  5.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艺术(美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求必须以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收费标准

  1.学费: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文理科各专业6000-10000元/年·生之间,其中:艺术设计10000元/年·生(详细情况可上网查询)。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最终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奖助学金

  我院在校生可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还专为贫困学生设立了“贫困学生奖助学基金”,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为新生报到开放“绿色通道”,为在校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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