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1:重庆市璧山璧青北路1001号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A区
招办电话1:023-41586181
咨询地址2:重庆九龙坡区袁家岗161号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B区
咨询电话2:023-68671940、68671911
学院网址:www.cqevi.net.cn
学院邮箱:cqjdzjy@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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