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其他须知:
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三条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495780004957900049578888
传真:023-49579000
E-mail:cqcszyxy@163.comhttp://www.cqcvc.com.cn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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