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八、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2年在重庆、云南、贵州、甘肃、四川、海南、新疆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九、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5800-92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700-1200元/学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
十、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三志愿、平行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设置分数级差,我院根据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一般为英语。
6、男女生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7、录取体检标准:我院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无晕船史。同等条件下、韩、日、俄小语种者优先录取。视力: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身高:女生在163~172CM之间,男生在172~184CM之间。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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